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大教职员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4〕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认定范围
2014年5月15日前(含15日)我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流动编制临床教学人员。
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 认定条件
按人事〔2009〕101号文的规定执行。学校B系列教师和附属医院流动编制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2.2013-2014学年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我校已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即2013年8月31日前到校任教);兼职的教师,如企业单位人员、其他高校的行政、教辅人员等不能申请;
3.与我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不少于1年(即合同到期日期应至少在2015年8月31日以后);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三、工作安排
(一)3月21日前到人事科填表报名
(二)4月19日至22日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登陆“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g.gdhed.edu.cn)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打印,双面复印成A3纸(复印格式参照附件2)。本人签名确认后,由所在单位核对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工作安排请见附件3
(三)4月25日前将所有材料按附件4要求整理后提交到人事科。
四、注意事项:
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页下载(体检表一定要双面打印)。
2.贴在申请表、体检表上、提交的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必须同底。
3.申请人可自行到指定医院(附件5)体检,体检应遵循回避原则,在指定体检医院范围内选择非本校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需贴上体检人近照,所在单位在确认其身份后在照片上加盖公章。体检时申请人需带上已盖公章的体检表及身份证。体检标准可登陆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页查看。
4.普通话水平测试、教育学及心理学课程由申请人自行参加相应的培训与测试。(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试,其他申请人均应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6.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要求:
(1)凭博士学历(或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2)没有中级职称的流动编制临床教学人员,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3)其他申请人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申请人可直接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页进行学历认证,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电话:020-37626990。
联系人:刘洪江 谢锦玲 联系电话:8030、8034、87332678
附件:1.人事〔2009〕101号文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参考用)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4.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单
5.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节选)
6.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的填写要求
其他相关文件可至以下网址查阅:学校人事处网页:http://rsc.sysu.edu.cn;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
人事处人事科
2014年3月14日